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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协会 工作人员任用及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3  点击率:1174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协会

工作人员任用及培训制度

 

一、任用制度

1.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业务素质。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保持较高的政策水平。

2.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录用。

3. 工作人员录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工手续。

4. 一经录用,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5. 协会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由秘书长决定。

二、培训制度

1. 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工作业务相关的各种学习培训。经常设机构负责人同意的培训和学习,可报销部分或全部培训费用。                                   

2. 专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主管部门要求的和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 专职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专业业务知识,每年参加业务知识的培训不少于24小时。

4. 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建立档案,作为任用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说明

本办法经理事会2015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协会秘书处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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