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2 点击率:965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 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 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 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得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 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 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 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 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 协会经费开支按照合理、合法、合规开支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 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报销凭证不少于2人签名)。
(三) 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 因公出差需借款由会长审批。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
协会对取得的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及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取得专项资金时记入银行存款,并注明此项专项资金的来源及用途。
(二)专项资金的开支要严格按照此项专项资金的专项用途进行,每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发票;并按照规定,定期将开支及完成计划预算的情况向督导检查机构汇报。
(三)报销手续。取得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报销凭证不少于3人签名)。
(四)当此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时限结束后,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总结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五条 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 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 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 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六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 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三)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七条 协会差旅费用的管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九条 协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视需要情况由秘书处列明细,报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 协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2015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协会
2015年12月10日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协会秘书处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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