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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管理筑牢行业 安全生产基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点击率:1496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管理筑牢行业

安全生产基石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交管所),各道路客运企业,区交通运输协会:

现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管理筑牢行业安全生产基石的通知》(佛交〔2018〕79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道路运客驾驶员管理筑牢行业安全生产基石的通知》(粤交运〔2018〕468号)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客运驾驶员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与工作认识

    全区客运系统要深刻认识到抓好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与监管,就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实际体现。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千条线,最终都要靠驾驶员这根“针”来落实。要时刻保持“道路客运驾驶员不仅是司机,而是车长、是安全员,承载着全车人(包括自己)的安全与幸福”的清醒认识,以系统化、前瞻性的思维,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主动防御驾驶驾驶技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快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道路客运驾驶员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行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严把聘用准入关

    (一)严格规范驾驶员聘用制度

    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法建立驾驶员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和录用条件,严格审核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一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证件查询系统”或“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查核该人员的从业资格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与岗位要求后方可聘用,对无有效、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驾驶员一律不得聘用。道路客运企业聘用后发现驾驶员具有以上不得聘用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并及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二是在聘用后30日内及时向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运政系统“516056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流程将服务单位等信息及时在省运政系统录入完善。同时,企业应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包括:客运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内部奖惩、诚信考核信息等,实行一人一档,并及时更新存档备查。并应建立完善驾驶员信息档案系统,并应向市局、区局共享,实现全市、全区监管协同。

    (二)严格落实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客运企业应建立完善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并抓好落实,确保驾驶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内容。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应不少于24学时,并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车辆性能和运输线路等情况。

    三、强化安全驾驶行为与服务监管

    (一)加强完善驾驶员日常管理

道路客运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聘用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监督执行。

一是建立完善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等业务合作单位对驾驶员进行出车前问询、告知,预防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二是严格实行客运安全告知与承诺制度。客运企业应对客运驾驶员开展专题培训教育,督促其在客车发班前自觉开展安全告知,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并向乘客“面对面”做出驾驶过程中的“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和监督电话张贴在车厢内显著位置。

三是建立完善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信息应当包含:驾驶员姓名、车辆牌照号、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情况(车辆故障等),客运驾驶员停车休息情况,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等。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客运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客运企业应严格执行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实行接驳运输的,且接驳距离小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小于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运行过程中可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

五是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并督促客运驾驶员严格执行行车操作规程,内容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与“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鼓励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上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及其他智能科技手段,对行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客运车辆超员、驾驶员违规操作、疲劳驾驶、违规使用手机等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

    (二)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服务动态监督管理

一是客运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制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坚决予以解聘。对发现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驾驶员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调岗或解聘。

二是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以及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予以汇总分析,对存在交通违法、违规信息的客运驾驶员,企业应当及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和处理,采取约谈、停班、专题学习等有效措施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其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改进安全行车驾驶技能,并做好复班后的重点跟踪监控。对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当作为重点监控和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对象,屡犯不改或后果严重的应及时解聘,并报各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纳入全省“黑名单”监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6个月。

三是客运企业应采取有效手段主动分析查处并及时纠正营运客车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行为: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四、健全职业保障增强职业使命感

    (一)健全完善驾驶员职业保障体系

    一是道路客运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与所有聘用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发放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应积极采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改善驾驶员劳动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科学有效地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应加强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等组织作用,结合“司机之家”建设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体检、文体活动及家庭访谈等工作,使驾驶员精神有追求、身心更健康、劳动有尊严、权益有保障、从业更体面。

    二是道路客运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驾驶员年度安全生产绩效目标,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百万车公里事故起数、百万车公里伤亡人数、安全行车公里数等。根据绩效目标开展驾驶员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对达到一定安全行车里程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特别是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投诉的安全文明驾驶人员,应予以表彰通报,并在安全生产经费中配套安排相应奖励(含专项、月度、季度和年终奖等),在年度岗位工资提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强化正向激励

    三是道路客运企业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驾驶员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促进企业与驾驶员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自豪感与社会地位。客运企业可结合“变相挂靠”清理和班线续期等相关工作,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重点探索驾驶员正向激励,提升主动安全意愿的企业经营方式,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一是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重点培训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货物装载、车辆性能维护、谨慎对待盲区、“死亡弯月”和应急处理等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予以适当的学习津贴(统一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确保2年为周期的每个周期内,每个驾驶员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职业素质。

二是客运企业应当在继续教育基础上,统一对客运驾驶员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客运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培训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

三是客运企业应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对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四是客运企业对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开展考核,主要考核: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交通事故情况、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考核周期不大于3个月,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五、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客运安全治理体系

    (一)完善道路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是完善道路客运从业人员档案电子化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的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推动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考试、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诚信考核、证件管理等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从业人员从业信息、诚信信息交换共享,促进道路客运人员跨省业务的协同办理,并及时更新完善从业资格电子档案信息。

二是加强服务单位备案管理,我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在30日内填写《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登记(变更)报备表》,向服务地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登记报备手续,服务地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应将服务单位等信息通过运政系统“516056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流程及时在省运政系统录入完善。其中,变更服务单位的异地从业人员,发证机关为我省交通运输部门的,从业资格档案继续留原发证机关管理;发证机关为外省交通运输部门的,应在变更报备手续办结后 30 日内将从业资格档案迁入户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是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对有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一律记入省运政系统“黑名单”,并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四十七条,由发证机关吊(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吊(注)销之日起3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运输企业应立即解除聘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录满12分的;有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12个月内有3次(超速、超员、行车玩手机、吃东西、做危害驾驶的小动作)以上违法记录被查实的;因以上情形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二)多措并举有效缓解道路客运驾驶员用工难问题

一是因地制宜加快开展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以解决道路客运驾驶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为重点,择优选择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大型企业,推进落实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建立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四证直通车”制度

二是加快建设开放的道路运输行业职业数据库和职业信息网,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创新从业人员就业方式,及时发布从业人员就业服务信息,为企业选人用人和从业人员自主择业提供支持。

 三是探索推进客车车型小型化、多样化,拓宽客运驾驶员聘用与就业渠道。以市际客运班线续期工作为依托,鼓励客运班线经营企业投入7座以上客车运营自有市际班线(拟投入车型须纳入交通运输部客运车辆车型目录),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客运领域推广。

    (三)深入推进服务品牌创建弘扬“工匠精神”

一是区交通运输协会要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评优评先专题活动,聚焦基层一线,积极推选宣传“身边好人好司机”“爱岗敬业楷模”等,深入发掘新时期道路运输驾驶员队伍风采人物和感人事迹;组织开展驾驶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表现优异的驾驶技术能手,以及两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安全文明驾驶员,予以全行业通报表彰奖励;通过现身宣讲、媒体报道、微电影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新时期交通运输“工匠精神”。

二是鼓励推广“驾驶员培训师”制度,推动道路运输驾驶经验与驾驶技能的“传帮带”,延伸驾驶员职业生涯,增强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职业使命感。

三是探索开展第三方继续教育,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以解决当前继续教育存在的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培训学时难以认定等问题为突破口,指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探索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培训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实现继续教育计时培训,切实解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工学矛盾,着力提升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际质量和水平。严禁只收费不培训、只培训不考核等违规行为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治

    一是各运输企业是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行业本质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企业应在 2018 年10月31号前将本通知要求建立的所有制度报所在地区、镇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参照《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登记(变更)报备表》格式,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掌握驾驶员信息为参考,尽快确认全部在聘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一并于10月30 日前完成报备。

    二是各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辖内客运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将报备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登记(变更)信息,在省运政系统予以修改完善;加强日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主动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行为的积极防范,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防微杜渐,不断推动行业安全防治关口前移。

三是各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掌握从业人员服务单位注册(登记)与变更备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从业人员(含异地从业)资格及“黑名单”信息查询、企业客户端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及其应用,建立完善我市道路客运企业与聘用驾驶员有效关联的从业资格管理体系。同时,加快建设开放的道路运输行业职业数据库和职业信息网,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用人的择优录用。

    四是各镇(街道)要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的动态监控管理。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员的动态监控管理,要及时在动态监控平台记录入相应驾驶员信息,对监控平台发出的报警要立即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五是区交通运输协会应进一步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等主题经验交流与工作研讨,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服务标准与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依托专业杂志、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新时期交通运输“工匠精神”,凝聚行业思想共识,培育道德风尚。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客运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始终从零做起”的理念,加强安全形势研判,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特别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应对特殊气候的专项驾驶技能与应急处置的再培训再教育,迅速将各项工作要求传达到各运输企业、各基层运输岗位和全体道路运输驾驶员,确保行业安全平稳有序。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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